1.负责组织实施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前的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2.具体组织实施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的涉及到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3.负责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业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

4.承办南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等部门进行工作监督的有关工作;

5.加强与住建、国土、环保、公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及农业、水务、林业、扶贫等农口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6.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其他县(市、区)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7.督办本工委相关的议案、建议;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