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
2、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各税种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4、负责省政府交付的地方性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7、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1、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12、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