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三条支柱的长者入息保障方案,三条支柱分别是随收随支的公共长者入息保障制度,固定供款或个人专户制度的强制性长者入息保障制度,以及自愿性的个人储蓄[1]。2005年,世界银行进一步提出更完善的长者入息保障体系,即五条支柱结构,五支柱分别是[2]

一般来说此制度会设有资产审查机制,任何长者只要入息低于某一基本水平,就可以得到此制度的补助。此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上不会有长者落入赤贫状态。

此制度为国家对合资格者给予退休金。不同国家对领取资格有不同定义。有些国家要求领取者须符合一定的居住年限,有些则设有退休前供款年期的要求,亦有些国家基本上不设任何审查机制。而退休金的水平可为全民划一水平,或根据居住年期、供款水平、供款年期或退休人士有否其他收入等状况而变动,但一般会有财富再分配的机制,即贫穷人士的替代比率[3]一般会比富人为高。

此制度一般要求雇员及/或雇主在退休前为职业退休计划或个人的退休计划进行供款,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与退休前的供款挂钩。(部分计划亦会有一定的财富再分配机制,即低收入劳工所得退休金的绝对数额虽较少,但其供款的累积比率[4]却相对较高) 。此计划的目的是确保收入较高的市民除了最基本的公共长者入息保障外,亦能获得额外的退休金,以便退休后的生活能维持退休前的一定水平。

此支柱通过个人的储蓄协助维持长者退休后的入息水平。不同国家都有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私人储蓄,如对自愿性的退休储蓄计划提税务优惠。

非正式的支援(如家人支援) 及其他非财务的支援(如公共医疗服务)

此支柱通过家人的支持或其他非财务性公共资源/服务,协助提升长者的生活水平。不少国家有制定政策鼓供养父母,例如对供养父母的子女提供免税额或现金援助,此外亦会为长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支援。

指退休后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率,如一退休人士退休前月入10000元,每月领取3000元的退休金,则该退休金的替代比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