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拍摄婚纱不用再怕被当肥羊宰!经济部公告最新修订的婚纱摄影公版契约版本,明订定金上限与消费者权益,业者若违反将可处3至30万、最高50万罚锾,并可连续处罚,且业者自订版本不能超越公版内容,让新人更有保障,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我付给婚纱公司全部费用,但因故无法拍摄,婚纱公司不愿意退款,我该怎么办?”、“我之前婚纱照被业者放在店面或网页上当作广告来招揽生意,又没有过我的同意,怎么办?”
据经济部修订最新的“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把实务常见的服务内容列出由双方约定清楚,如业者收取定金上限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20%;定金及选定礼服或择定拍摄日期所收取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50%;礼服押金不得超过总金额10%;定金、选定礼服及拍摄所收取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60%;定金、选定礼服、拍摄及选定样片所收取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80%等。
其它还包括若因外景因天候不佳无法完成拍摄时,得由双方约定另择期拍摄或以其它拍摄方式替代,如择期拍摄须再次造型、化妆,除另有约定外,业者不得收取费用;选定样片及照片之著作权除另有约定外,其著作人为业者、著作财产权人为消费者,未经消费者选定的样片及照片,除经书面同意者外,业者不得使用应销毁,业者若违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如有指定摄影师或造型师,业者不得任意更换,消费者已支付指定费不愿重新选定得终止契约,并得请求加倍返还所收取的指定费;终止契约时,业者应退还尚未提供服务的报酬。
另外消费者如果认为有权利受损或所签订之婚纱摄影服务契约之权利义务有明显不公平的现象,消费者可先向业者反映,假如业者的处理方式仍无法解决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可拨打“1950”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或亲赴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倘业者有违反“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情形,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如果没有改善,直辖市、县(市)政府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7条,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