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标错价,未来业者可不能翻脸不认账!经济部日前公告《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未来网络交易一旦付款完成,就视为 订单成立,企业如果想要解约,必须在2天之内提出“不可归咎于业者”的外力,例如“骇客入侵”等才算正当理由,否则就只能认赔出货,新法令从明年1月1日 开始实施。
去年(2009)戴尔电脑台湾总经理廖仁祥为了网站标错价出面道歉,因为去年6月25日戴尔网页上一台要价七、八千元的电脑液晶萤幕,竟然千元有 找,而且不到1个月,又发生6万多元的高阶笔电才2万元不到,明明是戴尔内部作业疏失,但事后拒绝出货,引发一连串消费官司。网友黄正和即指出,“戴尔的 律师事务所跟整个网络上的网友对打,其实不只我们而已。”
不满戴尔不认账,台南31位网友靠着成大研究生黄正和领军,团结合作花了近一年诉讼,小虾米终于击败大鲸鱼,但毕竟过程劳民伤财;因此经济部公告 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只要业者标错价,除非有“骇客入侵”等不可归咎于业者的外力,才算正当理由,如果是公司内部出错,业者 还是得认赔出货。
此外,过去经常见到业者附注,“保留变更产品规格权利”,或是“企业保留,随时解约权利”等宣称,未来也全部无效,就是希望保障消费者网络购物的 权益。(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