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广东律师:集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相互尊重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合作原则等。订立集体合同采用的是书面形式,其期限为一到三年的时间,如果有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等,是需要经过另一方的答复即可。 1.合法性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的时候起到重要的标准作用,一份完备的集体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题目: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题目解析: 集体合同是亦称 “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