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全国性公民投票投开票所工作人员补假2日及调整工作费一案,请查照。

一、依据云林县选举委员会107年10月19日云选一字第1070001582号函办理。 二、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全国性公民投票投开票所工作人员补假及工作费如下,并均以本次选举为限: (一)参与选务工作人员比照93年前例,准予补假2日。 (二)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依“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费支给表”支给选举工作费,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给主任管理员新台币(以下同)120元、主任监察员110元、管理员、监察员、警卫人员、监察小组委员及选务工作人员各100元之选务工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