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选举之选举委员会,由现任决策会议选定不参选之现任决策委员、本党公职人员或中央党部具党员资格之一级主管三至七人组成。选举结果公告后即解散。选举委员职权行使办法另定之。
选举委员会须邀请公正人士三人组成监选团。监选团须包含至少一位电脑技术人员与一位法律专业人士。
至选举公告公布日止,入党届满一年且未担任选务相关党职之有效党员,均有权登记参加决策委员选举。登记时,须提出参选政见,连同身份证正反面及个人半身照片一张上传本党选举网页,经选举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公告之。
担任选务相关党职之有效党员,自登记参加决策委员选举时起,应请假参选,于选举期间禁止参与党务。
至选举公告公布日止,入党届满六个月之有效党员,始具投票资格。 并于候选人公告起七天内,发出投票通知,具投票资格党员开始线上投票。投票期限应依投票通知上之记载,至少三日。
选举人或被选举人对选举委员会所作之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得于二日内检具相关事证向选举委员会申请复核,选举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者,得于收到复核结果二日内向纪律委员会申请裁决。
纪律委员会应于受理申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在纪律委员会完成裁决前,被选举权应予保留。
选举委员与选务相关党职人员应严守选务中立。
选举人或被选举人如认上述人员有违反选务中立之虞,得检具事证向选举委员会告发。
选举委员会如认确有违反选务中立,应提交纪律委员会裁决。如认有下列情事影响选务公正情节重大者,得暂停选举七至十四日:
一、选举人及被选举人资格认定有重大瑕疵。
除有向纪律委员会申请裁决之状况,应于投票结束日起三日内,公告当选人与得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