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牡丹江市财政局《关于牡丹江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牡人社发[2015]313号)、《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期分批落实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企业和开复工中小微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牡人社发[2020]7号)文件的要求,对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办、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基本账户。

2019年我市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45户,补贴人数 1945人,补贴金额70.22万元。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