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
有关捐赠政治献金新台币1万元以下者,因具名与否致生裁罚不一情形疑义案。 一、有关违反政治献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9条所列法条规定捐赠政治献金之处罚以及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违反第15条第1项规定未将政治献金依限缴交受理申报机关办理缴库之处罚,分别为本法第29条及第30条所明文,上开法条并未规定捐(受)赠新台币1万元以下之违法政治献金得免予裁罚。又查本部102年12月5日函送行政院审议之本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完备政治献金管理规范,业建立完善查询机制,适度放宽政治献金返还及缴库期限,使受赠者得以有充裕时间进行查证及返还;另为使裁罚机关得视违法行为之轻重,衡酌裁罚之额度,以符比例原则,将本法罚锾额度由现行“新台币20万元以上新台币100万元以下”,修正为“新台币6万元以上新台币120万元以下”;此外,并增列受赠者于受理申报机关查核前办理缴库得减轻处罚等规定,如经完成立法,对于维护捐(受)赠者权益,使裁罚符合比例原则,将具正面积极作用
首先,退婚是指双方已定婚期,但是由于一方因为感情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提出解除婚约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其次,根据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原则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诉前调解、立案、答辩、开庭审理,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后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原告何某向被告蒋某购买河沙,并向被告预付购买河沙款20多万元。2022年,被告因政策影响无法经营沙场,原、被告就购买的河沙账目进行结算,被告蒋某向原告何某出示了58900元的《欠条》,原告多次向被告蒋某主张预付款返还,被告拒不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政治献金法第12条规定期间外之捐赠处理疑义案。 一、案内受赠者是否属本法所称之拟参选人1节,依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拟参选人指于第12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员。案内受赠者系于本法第12条所定期间之外收受政治献金,尚非属本法第2条第5款规定之“拟参选人”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依据《》的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权利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位于 市××路××号××小区×单元×号房屋; 2.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于××银行的存款××万元。此款项若用于婚后生活,应予返还
宪法法庭今(17)日,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等声请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第2条第2款、第4条第1项、第5条第1项第1款、第2款及第7条有关扣除公职人员已采计社团专职人员年资,按扣除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后之年资重行核计退离给与,以及令领受人或其经采认之社团专职年资所属社团返还溢领退离给与等规定解释案,作成宪法法庭112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并判决上开规定均合宪。 铨叙部表示,过去社团专职人员年资并计公职人员退休年资,自始欠缺法律依据,而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匡正过往时代的不法秩序,促进落实转型正义的宪法上重大公益,并回复公务人员退休年资采计的公平性,且相关规定的手段与目的间具合理关联性,因此,对于今日宪法法庭所为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系争条文均属合宪之判决,铨叙部敬表赞同与感谢。 铨叙部进一步表示,本次判决对于目前仍在进行之追缴溢领退离给与相关诉讼案件,将有正面助益,未来仍将依该判决之意旨,依法进行后续相关诉讼,以落实社团年资处理条例立法目的及转型正义之要求
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教育部办公厅公文、冒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危害严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提示: 一、接到自称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动退费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相关政策要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不明事项可向教育、公安等行政部门核实
亲爱的勇士: 《跃动小子》删档计费测试现已正式开启。测试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等级、装备等均会在测试结束时删除。 充值返还规则: 本次计费删档测试期间,根据玩家充值总金额,将在公测开启后统一按照180%的比例获得与充值金额等额的“钻石”返还
6月3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