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患慢性病的医疗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患慢性病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自7月1日起,根据州医保局统一安排,新增8个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新增的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管理(含异地安置人员),具体病种名称及年度限额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慢性病:Ⅱ型糖尿病、高血压2级、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含耐药性肺结核)、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 门诊大病3种: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