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承租户黄胜和该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廉租房租赁协议公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后为这份协议出具了公证书。“日后若是哪一方违反该协议公证将发挥效力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制止违约行为。”江津区公证处负责人许科竞告诉记者。

对廉租房租赁协议实行公证源于租房者与廉租房管理方曾经发生了许多扯皮纠纷。据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黄继军介绍在2011年12月以前有少数居民拖欠租金、转租牟利、私改房屋结构住房保障中心除了下发整改通知书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等到法院终审判决违约行为早已实施很久了。更主要是双方的持续对立影响到廉租房小区的和谐稳定。

如何才能让麻烦事减少或者绝迹?江津区从2011年12月开始探索把公证引入到廉租房租赁协议的签订中。截至今年6月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和租赁户之间已一年多没发生过纠纷。

据统计江津公证处已为781套廉租住房办理了租房协议公证为经济困难者节约24万余元的公证费用。目前该制度已引起我市司法行政和房屋管理部门的重视正酝酿向其它保障性租赁房屋小区推广。

据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黄继军介绍在2011年12月以前有少数居民拖欠租金、转租牟利、私改房屋结构住房保障中心除了下发整改通知书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等到法院终审判决违约行为早已实施很久了。更主要是双方的持续对立影响到廉租房小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