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2018年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政策衔接,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三)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证书管理”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行完成“电子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留存。
换证后的证书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实行。
目前,各省换证时间各不相同,部分省份已经过了换证时间,部分省份有延期,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