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办发[2005]72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44倍以下。

营业税及其附加收取标准:

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不满两年交易的,收取出售价的营业税。非普通商品住房满两年交易的,收取差价部分的营业税。非住宅的营业税标准保持不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的规定,在征收营业税同时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

二手房个税:

本市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转让总收入的1%确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二手房转让交易均按细则执行。

处理方式: 缩短还款年限,月还款额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