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明107年公告更新地区后,原89、91年划定之更新地区如何处理?
3.请说明107年公告更新地区后,原89、91年划定之更新地区如何处理?
(一)107年12月10日本次划定更新地区范围公告日起同时废止原89、91年划定之更新地区。
(二)针对原89、91年划定之更新地区范围内之事业计划案,为维持计划稳定性,已进入审议程序者,其划定范围之更新地区身份将予以保留,惟时程奖励依原报核时点计算。
(三)倘89、91年划定之更新地区范围,邻近邻地为更新地区,程序中及已核定事业计划案欲变更范围纳入邻近更新地区,须重行公展程序,时程奖励依原报核时点计算。另邻近邻地非属更新地区者,欲办理变更范围时,未来得依“台北市政府受理民间建议变更公告划定更新地区范围作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