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妻子确实有抓到丈夫外遇的证据,并在知悉通奸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告诉,丈夫的通奸罪就可能成立。另外,妻子还可以向法院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不过,假丈夫能提出充分的举证,证明妻子有纵容他的外遇行为,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因为妻子纵容丈夫的外遇行为,通奸的告诉就可能无法成立。
妻子也可以以丈夫外遇的通奸行为,诉请裁判离婚,须要注意的是,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有请求权之一方于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或知悉通奸行为后已逾六个月,或自通奸行为发生后已逾两年,就不得请求离婚。如果丈夫一口咬定他有外遇的事早已得到妻子的纵容,又握有充分的证据,妻子要以丈夫的外遇通奸行为请求离婚,可能也就无法成立,但如因丈夫的外遇通奸行为,一段时间下来,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已无法共同生活,根本难以继续维持双方间之婚姻关系,妻子还可以尝试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有重大事由为由诉请裁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