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02年11月22日媒体报导“不实标示伤心 风险如何分级”,食品药物管理署说明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系针对食品安全事件之讯息发布,建立分级制度,以教育民众与避免不必要恐慌。

二、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共分为四级,第一至第四级的定义分别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但无立即危害”、“搀伪假冒或标示夸大”及“标示不实或不完整”。

三、该分级是依据事件对于民众健康之危害、后续违规产品包括下架、回收、销毁等处理方式,并依其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予以处分。

四、有关违规业者之立即损害赔偿责任,如消费者身体健康危害及产品退费,政府可协助依消费者保护法、

民法处理。为避免业者规避法律责任,食品药物管理署对于不法厂商,一定依法严查重罚,绝不宽贷。

五、本署重申,“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分级”均有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对应法条,并订立处理方式,将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政府将依此标准处理。

资料来源:澄清今日媒体报导“不实标示伤心 风险如何分级”(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