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陡山河乡爱心亲子园孕婴用品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现场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2018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你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 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