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在2009年2月拨款予五间非政府机构,在全港推行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为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短期食物援助。而服务对象为经证实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个人或家庭,包括失业人士、低收入人士、新来港人士、露宿者,以及因遭逢突变而有即时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等。部分承办机构所提供的食物援助皆经营养师评估,包括米、副粮、罐头、水果、热食、婴儿食品及个别需要的营养餐等,为有需要人士提供不多于六星期的短期支援 ,而解决他们的紧急需要。

大部分申请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的申请者为正轮候领取综缓的新来港人士,他们希望透过此计划暂渡缺粮的难关,亦可减低购买食物的支出负担。对服务使用者来说,此计划或会缺乏对他们的长期支援,他们只能获得不多于六星期的短期食物支援。

1. 若他们在援助期后仍未能获得综缓的保障,那他们的基本用膳需要,谁能延续?

2. 而个人或家庭失去工作后,于援助期后仍未找到工作,那我们可怎样支援他们的后续需要?

3. 若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扩展为恒常资助项目,这会否对受助者构成一种依赖,这亦会否减少他们寻找工作的动力?

你认为政府这项措施的政策目标应该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