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拟组织召开剑川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时间:2022年11月14 日下午14:00(星期一)
1.农业蓄水、提水灌溉(包括:水田、秧田、水浇地)用水价格由0.035元/ m³调整为0.05元/ m³(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每亩灌溉用水价格按30元/年收取。每年每亩用水量按600立方米计算);经济作物、水产品养殖用水价格由0.05元/ m³调整为0.07元/m³(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每亩灌溉用水价格按42元/年收取。每年每亩用水量按600立方米计算)。
2.农业自流灌溉用水价格按农业蓄水、提水灌溉用水价格的50%收取。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第3条第3节之规定:结合灌溉或其他兴利目的的水力发电用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0.8%核定;仅用于发电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电网销售电价的1.6%—2.4%核定。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实行逐级递减的定价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