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彻夜不断电的表决,立法院今(10)日完成《劳动基准法》的三读程序,通过七休一松绑、延长每月加班上限、轮班间隔有条件缩短、工时核实计算与特休假递延等五大条文。

为放宽加班弹性,三读条文明定,每月加班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6小时,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协议之同意后,每月加班上限得延长至54小时,不过每三个月的期间内不得超过138小时,以总量管制的方式控制三个月内的工时上限,而若是雇用劳工数在30人以上之雇主,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本次三读条文也正式废除现行法令“做一算四、做五算八”的休息日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方式,工时改采核实计算。

工资部分,休息日工作2小时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发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时后继续工作者,则是需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家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之工资。

此外,本次修法过程中引发外界最多反弹声浪的七休一与轮班间隔放宽条文,本次也在民进党团的人数优势下完成三读。

根据三读条文,每2周的例假与休息日应至少有4日,而若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指定之行业,雇主将可在周期内挪移例假时间,但需经过工会或劳资协议同意。

至于轮班间隔部分,原则上至少需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但同样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也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公告之行业,得缩短休息时间,但时间仍不得少于8小时,且同样需需经过工会或劳资协议同意。

最后,三读条文也明定,未来劳工特休假未修完,可以递延至次年,而次年若是仍未休完,雇主便应换发工资。

此外,本次也纳入加班换补休条文,劳工加班后可选择补休,而补休时数是依照劳工加班时数计算,至于结清时间,则是交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