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决定,我院执行二庭王坤发同志荣获2016年“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王坤发同志,男,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9月转业到沧县法院工作,现任沧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长达十六年的法院工作中,他时刻保持军人本色,听党指挥,服从组织,坚守使命,热爱人民;珍惜荣誉,吃苦耐劳,永不气馁,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许。他坚持为民司法,始终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情感,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和对法律娴熟运用的智慧,努力践行着“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他坚持廉洁公正,以“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信念自觉抵御情、权、钱等各方面的考验,始终保持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平凡的岗位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2014年度他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61件,执结案51件,结案率83%。2015年度他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84件,结案72件,结案率90%,其中执行和解23件,和解率41%。2016年度他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56件,结案48件,结案率85%。到法院工作以来,他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员,荣立个人三等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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