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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决定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决定,我院执行二庭王坤发同志荣获2016年“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王坤发同志,男,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9月转业到沧县法院工作,现任沧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员。长达十六年的法院工作中,他时刻保持军人本色,听党指挥,服从组织,坚守使命,热爱人民;珍惜荣誉,吃苦耐劳,永不气馁,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