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
许可修改第30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许可修改第87/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设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核准《旅游税规章》第七条所指的M/7格式的新式样。
核准若干进口表(表B),并以之代替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进口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第84/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西餐厨艺见习课程及其学习计划。
第85/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确认华侨大学开办的艺术设计(动漫)专业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并核准该课程的运作。
第86/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旅游局人员编制督察职程的入职实习规章》。
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