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以一处为限!
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来有不少民众反应,夫妻名下拥有两处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呢?依土地税法第17条第2项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其立法意旨为: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依理仅应有一处适用自用住宅,以期公平,并防止取巧。故土地所有权人有二处以上之住宅,如供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其中一人办妥户籍登记,就不受一处之限制,可以同时适用二处以上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该局提醒您,善用夫妻之直系尊亲属及成年子女等分别设籍的要诀,就可享受合法的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