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信托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委托人与受益人属同一人,申请后即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说明,土地为信托财产者,其于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如属自益信托且该地上房屋仍供委托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做住宅使用,与该土地信托目的不相违背者,该委托人视同土地所有权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受托人持有土地期间,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信托土地的受托人及受益人为委托人的直系亲属,虽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但因该信托属于他益信托,仍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请务必注意,以免权益受损。如有任何问题,可利用0800-086969免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电话客服中心,将有专人提供服务。(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