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北邻嘉规划洋路西延线,南邻规划道路,西侧为规划建设的甲醇碳四项目用地,东侧为空地,用地面积250亩,以木薯为原料,采用发酵法生产燃料乙醇,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及1万吨液体二氧化碳。

本项目发酵生产时产生夹带有乙醇的二氧化碳气体,经洗涤塔洗涤回收乙醇和部分二氧化碳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生物过滤法治理;污水采用“全糟二级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外售作为肥料,其他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到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减振措施,噪声至厂界可达标。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经分析,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1)查阅方式:公众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1)索取方式: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查阅索取。

(2)索取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辖区行政范围,对象: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以及工作人员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项目的;公众在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