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其中启动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依申请启动)
(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中心可以进行调查。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予以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备、清楚的,中心在收到**援助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特殊程序(主动介入)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心可根据情况主动介入,协助申请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活动。
(二)申请人不再符合接受**援助的条件;
(三)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助或者严重违反援助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