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法。

公司合并决议与批准?法。商?公司在合并协议正式达成之前?,?必须先在公司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法。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接着再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法。

《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公司合并本身就是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只不过公司合并构成了对股东利益的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的审议。

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订以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