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标售本署奉准报废设备、物品共34件,有意承购者,请届时到场竞标。
依据:国有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六十六点第一项第一款。
标售标的、数量、底价及保证金金额:详如本公告拍卖清册(附件1)。
标售日期:民国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3时整。
标售地点: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第二办公室(金门县金城镇民权路174号)1楼门口公开喊价标售。
投标及开标方式:采现场喊价方式,详如投标须知 (附件2)
价款缴纳期限及缴付方法:得标人应于当日(下午5时前)以现金(新台币)缴清全部价款。
点交期间及方式:得标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由本署按拍卖物现状当场点交予得标人。
领取投标须知之时间地点:同标售日期及标售地点。
其他注意事项:现况点交,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负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保固责任,拍定后得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买受物品或请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