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任一肺癌风险因子且具健保身份之民众,。

(一)具肺癌家族史:50至74岁男性或45至74岁女性,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经诊断为肺癌之民众。若有吸烟情形,应同意接受戒烟服务。

(二)具重度吸烟史:50至74岁吸烟史达30包-年以上,有意愿戒烟(若有吸烟情形,应同意接受戒烟服务)或戒烟未达15年之重度吸烟者。

补助内容:每2年1次胸部低剂量电脑断层摄影检查。

(二)过去12个月内曾接受过胸部电脑断层检查(为减少辐射暴露)。

(四)无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术者(无法透过筛检早期治疗)。

(五)过去1个月内有不明原因之咳血(疑似肺癌征兆,建议就医)。

(六)过去1个月内的胸部X光检查显示有明显可疑肺癌病灶(疑似肺癌征兆,建议就医)。

(七)过去1年内有不明原因之体重减轻超过6公斤(疑似癌症征兆,建议就医)。

以具肺癌家族史接受服务者,应检具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诊断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若无法提出证明,应填具声明书(需罹癌家属之姓名、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

以具有重度吸烟史接受服务者,应填具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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