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台北市政府公告“新增烟害防制法中有关本府权限事项,委任本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工务局水利工程处、 市场处、公共运输处及殡葬管理处,以该机关名义执行稽查取缔,并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 碧湖国小万维网

一、依据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办理。二、为有效取缔烟害,并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本府依据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公告新增烟害防制法中有关本府权限事项,委任本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工务局水利工程处、市场处、公共运输处及殡葬管理处,以该机关名义执行稽查取缔,并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转知:台北市政府公告“新增烟害防制法中有关本府权限事项,委任本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工务局水利工程处、 市场处、公共运输处及殡葬管理处,以该机关名义执行稽查取缔,并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一、依据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办理。

二、为有效取缔烟害,并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本府依据 台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公告新增烟害 防制法中有关本府权限事项,委任本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工务局水利工程处、市场处、公共运输处及殡 葬管理处,以该机关名义执行稽查取缔,并自108年10月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