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过去,回顾忙碌的一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感受,或是惊喜或是感慨。陕西威能律师不禁想问问大家,你的带薪年假休了吗?
带薪年假是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假是作为劳动者因享有的权利,单位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义务,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若无法安排应征得员工同意后,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