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107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之截止期限,因适逢春节连续假期,依规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营业税互联网申报缴税系统并配合顺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时。
张贴者:2017年12月6日 下午10:45中华民国记账士公会全国联合会 [ 已更新 2018年1月23日 下午7:36 ]
主旨: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规定申报107年1月份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之截止期限,因适逢春节连续假期,依规定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营业税互联网申报缴税系统并配合顺延至107年2月23日(星期五)24时,请 贵会协助转知所属会员知悉,请 查照。
一、依据财政部106年12月5日台财税字第10604693890号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