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潘*峰:劳动者多次要求企业开具《离职证明》,企业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由拒不开具《离职证明》,请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可以认定为《离职证明》?并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离职证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文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认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告知义务与本契约的解除) (办理电子商务适用) 要保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于本公司要保书书面(或投保网页)询问的告 知事项应据实说明,如有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 变更或减少本公司对于危险的估计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约,其保险事故发 生后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于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后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解除条件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即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也会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否兼得? 张某于2018年11月10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张某正常提供劳动至2019年3月29日。2019年3月29日,公司以张某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由此产生。 张某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 事由,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本人决定于本通知送达后 (第30日 试用期为3日),解除与公司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企业接本通知(第30日 试用期为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5日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与个人人事档案。 公司已收到并阅知 (职工姓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要件? 今天,大方就结合江苏省的一真实案件,给大家分析分析。 刘某于2021年6月17日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3000元。A公司与刘某订立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