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由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补选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2022年楚雄市计划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本次补选人员均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不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选任。随机抽选由楚雄市司法局会同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市公安局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一)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规定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每人1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