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高台县司法局会同高台县人民法院、高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23年高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8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7名。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4年9月9日前出生);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数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3.报名材料:(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表格可以到各司法所领取,也可在“高台县政府信息网”中下载后正反面打印);

(3)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