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透过各种管道自行设法查找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

1.前往国税局调阅:债权人可将手中所持强制执行法所规定之各种执行名义,携往国税局查询债务人之所得(存款、股票、投资)、动产、不动产之相关资讯。

2.前往户政事务所:一般而言,债务人如为户长,其家中的动产都推定为其所有。

3.前往地政事务所:如果已经知道债务人不动产的土地座落及门牌号码,只须向管辖的地政事务所申领土地及建物登记簿誊本即可明了。此外,有价值的财产旨可执行,如债务人有房屋出租他人,对承租人的租金请求权就可执行,凡此种都须债权人积极透过各种管道自行查找,法院无法主动提供协助。所以债权的实现与否及程度跟债权人的积极程度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