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公告(拱墅区拱宸桥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兼)潘倪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拱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拱墅区审计局将对潘倪敏同志任拱墅区拱宸桥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兼)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潘倪敏同志任拱墅区拱宸桥指挥部党组书记、总指挥(兼)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