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与督导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我校审计处是2010年3月由校党委批准成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下设工程审计科和综合审计科,其主要职责: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独立开展内部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其它专项审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有:
一、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 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三、 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 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财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五、 对学校活动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 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