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对未完成的告解有何教导?什么时候有必要回到忏悔室,忏悔自己未曾忏悔的罪过,什么时候没有必要这样做?

天主教会教导,一个人必须以真诚的心(意图)来忏悔他/她的所有罪行。下面我举例说明什么情况下必须认罪,而什么情况下不认罪也能得到宽恕。

a. 如果你去告解时,故意漏掉了本应告解的罪,那么该罪就不会被宽恕,因为你没有真诚地告解该罪的意图。

b. 如果你去告解,并承认所有你能记得的罪,神父给你赦免,表示他原谅所有你记得的罪和你不记得的罪,那么你所有的罪都被原谅了,即使它们没有被告解。

c. 你去告解,目的是为了忏悔某些罪过。在你告解的过程中,神父打断了你,问了你一些问题。因此,你忘记了忏悔一两件罪过。神父在问完问题后给你赦免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打算忏悔的罪过已经被赦免,因为你有忏悔的意图。没有忏悔的唯一原因是神父打断了你的忏悔,因此你忘记了忏悔那/那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