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职停薪
兹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放宽公务人员依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 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 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铨叙部放宽依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以下简称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外劳逃逸后再聘雇之规定? 依就业服务法第58条,第2项第2款规定: “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护工作,因不可归责之原因,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递补:二、外国人于雇主处所发生行踪不明之情事,依规定通知警察机关满六个月仍未查获,并依规定经推介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而未能推介成功”。 如于半年等待期间遇有照顾服务人员之需要,建请洽询台南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协助推介适合之照顾服务员。联络地址: 70165台南市东区林森路二段500号A栋5楼,电话:06-2359595
一、依据桃园市政府111年9月1日府人考字第1110246569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铨叙部放宽依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以下简称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