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送来了一份十二月中住院病人的健保局通知 说有一位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过高 要求解释. 其实目前健保给付的规定 在骨折的部分以骨折的骨骼为准是不大合理的; 因为就算同一只骨头断裂在不同的部位 手术的难度 预后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 这位要求解释的病人除了胫骨骨干粉碎性骨折外 胫骨膝平台处也有另外一个沈陷性骨折. 这根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骨折; 更不好的是 这位病人膝平台的骨折刚好在一般X光片上 很难判断影响关节面的面积和位置 所以后来又安排了一次电脑断层扫描才决定必须以人工骨去复原关节面. 这样子医疗费用当然远超出普通胫骨骨折的费用. 难道健保局会认为这是超额申请保费的事件吗? 其实现在的胫骨骨折都是按病例计酬 这样子去仔细安排治疗 损失的是医院和我自己呀 (院长 对不起您!) 健保局应该会觉得 “赚到了" 呀! 还要假情假意的说 “供院方管理参考" 真是的!

发表者:alan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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