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该如何得知土地是否为直辖市、县(市)政府清理之对象?何时提出申请登记?

直辖市、县(市)政府清查有关地籍后,应公告90日,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到下列公告处所得知:

土地登记簿所?土地权利人住所地之村(里)办公处所。但无从查明者,不在此限。

土地权利人应于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清查公告后,始得于公告之申请登记期间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务所申请登记。所以,直辖市、县(市)政府于98年3月起公告34.10.24以前登记之限制登记、45.12.31以前登记之未定期限地上权及38.12.31以前非以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