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7条】不知道小孩的父母姓名,如何请求连带赔偿?
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民法第187条的明文规定。
例如被未成年人骑车撞伤,可是只知道该未成年人的姓名,并不知道其父母的姓名及年籍资料,该怎么在起诉状中填写其父母的字段?
这个倒不是太大的问题,被害人在起诉时,可于起诉状先填写该未成年人的姓名,而其法定代理人的字段则先用代号表示,于起诉状中要叙明要请求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并载明:“请 钧院发函命原告补正未成年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户籍誊本,以利特定被告之年籍资料。”
法院收案后,会发文给原告,请原告提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户籍誊本,而原告持法院公文到任何一间户政事务所都可申请到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户籍誊本,这时被告和他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籍资料、地址都一目了然了。
原告再把申请到的户籍誊本陈报给法院,然后一并以书状更正被告的姓名及年籍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