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讯传播证照之核换发及监督管理。
(二)通讯传播系统、设备之审验执行及监督管理。
(三)无线电波监测系统监测作业执行及无线电波干扰之查处。
(六)违法与违规通讯传播设备或器材之查扣、保管及监毁。
(七)通讯传播规费之收取。
(八)协办通讯传播服务之普及事项。
(九)行动通讯网络基地台监督管理。
(十)其他有关地区监理业务之执行事项。
二、 业余无线电人员、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换发、注销、业余无线电台(行动台)审验等业务。
三、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经营许可、进口许可、进口通关比对、列管核销等业务。
一、 第一类电信事业电台架设许可核准、审验、执照核(换)发、设备监毁、封存等业务。
二、 第二类电信事业经营许可核准、审验、执照核(换)发、许可费征收等业务。
三、 电信工程业登记执照核(换)发、电信工程人员备查等业务。
四、 学术教育或实验研发网络架设核准证明、网络执照、网络无线电台架设许可及电台执照之核发(准)、注销、延展、废止。
二、 专用电信电台审验、执照核发及器材封存、监毁事项。
三、 计程车无线电台与船舶无线电台审验、证照核(换)发及器材封存、监毁事项。
五、 电波监测、干扰查测作业及人民陈情案件处理事项。
一、 传播系统设备审验、证照核(换)发及管理业务。
二、 数位无线电视改善站相关业务。
三、 全国有线电视系统限用频道许可审核事项。
四、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评鉴及普及服务相关业务。
五、 非法广播电台监测、巡查业务及干扰查处。
六、 专用无线电台执照核换发、注销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