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2020年4月2日提出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4月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同时,你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