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2019年供热企业供热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文件规定: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
5、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文件规定: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单位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哪些情况可以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8、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9、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用水取得的收入,怎么缴纳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经营公租房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