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电信工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高会员对劳动政策、法令之认识,报导会务及国内外劳工运动状况,介绍国内外电信事业发展方向,依照本会章程第五条第十款及第十七条之规定,设立中华电信工会会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行中华电信工会会刊(以下简称本刊)。

本刊所有权属于本会。

委员会置委员七至十一人,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受本会指导监督,不得单独对外行文。

委员由理事会议决就理事或会员中聘任之。

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其任期为四年,但得继续聘任之。

委员会置总编辑一人、执行编辑一至三人,由本会聘请适当人选担任,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本刊出版事宜。

委员会得以事实需要,报请本会聘任顾问及通讯员各若干人。

委员会每三个月举行会议一次,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本刊不得刊载违法之言论,与攻讦私人或团体之文字。

本刊内容,包括左列各项:

一、工会会务运作及会员权益之建议。

二、国内外电信政策及业务发展之介绍。

三、电信技术及业务之研究与建议之刊载。

四、国内外劳工政策及法令之研究。

五、国内外劳工运动理论及思潮之撰述。

六、国内外劳工运动事件之评论。

七、会员心声、生活康乐及文艺作品之报导、发表。

八、本会及所属各分会暨小组会务之报导。

本刊版本式样及发刊期间,得由委员会拟定,报请本会理事会核定之。

本刊出版经费由本会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本规则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函请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备查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