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监督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等为主要目的。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薪资报酬委员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供其决策之参考,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职权,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最近一次召开日期112年02月23日。
薪资报酬委员会已于111年12月29日完成:
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经全体委员同意通过。